粤知规〔2007〕68号
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,各有关知识产权试点区域:
为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,营造良好的区域性招商引资软环境,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,提高区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,提升区域竞争力,根据《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,确定惠州市惠城区、汕尾市陆丰市、汕尾市陆河县、江门市江海区、湛江市赤坎区、茂名市茂南区,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佛山创意产业园、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,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、汕头市金平区永祥街道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、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、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等14个区(市、县)、园区、镇(街道)为2007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。
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,要按照《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指导本市的试点区域,做好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》的制定及实施工作,对试点区域在知识产权创造、管理、运用、保护等方面给予扶持,履行推荐义务,切实推进知识产权工作。
各试点区域应在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,根据《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具体的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》,并采取得力措施,加强知识产权工作,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,力求取得实效。
各试点区域的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》书面材料及电子件请于8月30日前迳送我局规划发展处。在工作中如遇到什么问题,请与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。
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(联系人:王开智 联系电话:020-87684899、13318720192 传真:87680624 电子邮箱:zscqj_wkz@gd.gov.cn)
主题词:知识产权 区域试点 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6日印发 (共印40份) |